直播带货不容忽悠——新消费维权系列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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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云才

  新需求孕育新业态,新消费促推新发展。近年来,新消费方兴未艾,点燃了全国各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长沙之所以成为网红城市,更与新消费的火热密不可分。然而,就如一块蓬勃生长的庄稼地总会冒出杂草一般,新消费领域的欺诈行为也时有发生,直播带货虚假宣传就是其中一种。

  据澎湃新闻近日报道,在当下的直播间,诸如“地板价”“宇宙最低价”“粉丝超级福利”等宣传语比比皆是,号称带货商品只是市场价一折甚至更低。比如卖66元一瓶的白酒,主播竟宣称堪比茅台;卖158元的手表号称让利11万元,主播还煞有介事在直播间现场给厂家转账……种种虚假宣传吸引消费者抢着下单,待拿到货后才发现货不对板、质次价高,有网友将这一现象称为“忽悠式直播带货”。

  显然,忽悠这么多消费者,仅靠不良主播两片薄薄的嘴唇是难以奏效的,往往需要团队运作,其中常有托儿“刷单炒信”,有合伙者唱“双簧”。比如有的主播会出面与厂家拼命“砍价”,将自己塑造成粉丝的贴心人,其间厂家还会不停念叨“这个价要亏本”等。这种团队式、剧情化的忽悠,损害的不只是社会诚信、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可能侵犯商标权,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只有对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的相关人员进行“一锅端”,才能形成震慑、斩草除根。

  值得一提的是,跟传统销售模式相比,直播带货具有“即时性”“受众广”“带货和发货分离”等特点,这给打假、反欺诈带来一定难度。比如,单个消费者受骗金额往往不大,很难抱团维权;另外,直播展示商品与实际发货商品同一性的比对、侵权商品的认定、主观故意的证明等方面有时也存在难点。这需要平台切实承担起对主播的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方式。另外,政府相关部门接到报案、投诉后应及时介入,进行有针对性地录屏和截屏,调取销售数据,并确定从“供货”到“带货”的全链条打击思路。

  对于直播屏幕前的广大消费者而言,除了多留个心眼截屏固定维权证据之外,更要时刻想到“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上当被骗的粉丝少了、没了,那些忽悠不用打草稿的主播及其团队成员才会自觉回到正常轨道上来,进而倒逼平台在激烈竞争中完善规则、走向成熟。


【作者:袁云才】 【编辑:易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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