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元!长沙开出首张企业垃圾分类罚单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日讯(全媒体记者 唐朝昭)今日,因未按规定设置垃圾分类投放容器、且未按照限期改正通知书进行整改,岳麓区城管执法部门向一工地建设单位开出5000元罚单,这也是《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长沙开出的首张企业垃圾分类罚单。

  10月1日是《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首日。当天上午,岳麓区城管执法大队天顶中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位于临水路的一工地项目部未按要求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垃圾桶,而是将全部生活垃圾随意混装,随即向相关负责人开出限期改正通知书。

城管执法人员送达处罚决定。

  2日,当天顶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项目部进行“回头看”执法检查时发现,现场仍旧未进行整改。执法人员依据《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向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本市技术规范和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并保持其整洁、卫生。其中,在公共场应所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投放容器。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四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0月1日至30日为《条例》“执法实施月”,全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将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对垃圾分类各类违规问题,执法人员将责令立即整改或限期改正。拒不履行分类义务、拒不落实分类措施的单位和拒不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将依法实施处罚。

【作者:唐朝昭】 【编辑:易勇】
关键词:垃圾分类 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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