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未按规定垃圾分类,长沙一小区物业被罚1000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唐朝昭 通讯员 谭巧 任金海)随着《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实施,长沙垃圾分类工作进入有法可依时代。今日,因未履行垃圾分类责任,天心区城管执法大队青园中队向辖区五凌路上某小区物业负责人开出1000元罚单。
“生活垃圾必须要按规定分类投放和清运。”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此前他们已多次上门指导和检查,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但今天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垃圾站内仍然存在垃圾混运的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长沙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由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未按规定分类清运或者转运生活垃圾的,由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虽然知道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但总觉得罚款离我们还比较远。”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城管执法人员确实曾经多次上门指导,也曾收到过整改通知,但今天真的收到罚单让他有些“意外”,“希望利用这次机会把‘坏事’变‘好事’,真正把垃圾分类做好,打造文明小区。”
据了解,10月1日至30日,长沙城管执法部门开展《条例》“执法实施月”专项行动,坚持“教育劝阻为主,处罚惩戒并举”的原则,聚焦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重点环节,循序渐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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