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重罚!湖南公布首批三起冷链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 通讯员 周闯)严格落实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要求,坚决阻断疫情通过冷链食品传播风险,湖南省市场监管系统去年以来重点加强冷链食品,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及农村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监管执法稽查工作。今天,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查处的冷链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娄底市一购物中心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冷冻鸡爪被罚两万元
       去年7月,娄底涟源市市场监管局在该市七星街镇某购物中心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该购物中心正在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冷冻鸡爪”,内外包装上均无任何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共购进3件,获利120元。 该局依法责令改正,除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冷冻鸡爪”外,处以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提醒:《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市民在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要注意查看。
       株洲市一海鲜店经营无中文标识进口猪牛副产品
   去年3月,株洲市攸县市场监管局发现,某海鲜冷冻经营部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进货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及相关证明文件、未健全进货台账的行为,当即下达责令改正书。同年5月,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并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进口预包装冷冻食品,现场查获无中文标识“8088猪肚”20件共200公斤;无中文标识预包装“牛百叶”1件20公斤。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同时处罚款30000元。
   消费提醒:食品经营者肩负安全把关的主体责任,进货时需进行查验相关证照。选择正规的超市和诚信经营单位购买和消费冷链食品,安全更放心。
       长沙市一经营部销售明令禁止进口的牛肉而被立案侦办
   去年11月,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反馈,对雨花区某食品经营部的经营场所和运输车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运输车辆上分别存放两个产品标识的冷冻牛肉,共516件。但该经营部不能提供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等材料。执法人员当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冷冻牛肉予以查封。 经调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冷冻牛肉共1021件,已售出一部分,违法所得2.48万元。
   经翻译机构鉴定,其中一批肉品来源于印度。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和人身健康安全,防止印度牛结节性皮肤病疫情传入我国,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12月6日发布联合公告,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印度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当事人的经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构成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目前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消费提醒:我国相关部门已经加大了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消毒等措施。因此,公众不必过于恐慌,做好相应防护。

【作者:周辉霞】 【编辑:朱秉山】
关键词: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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