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门店老板:别违规燃放“开门炮”, 以免才开门就“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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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聂映荣)今日是正月初八,不少门店经营者选择在这个“吉利日子”开门复工。少数人不顾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违规燃放“开门炮”,结果一开门便“吃罚单”。今日,长沙市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称,正月初七、初八这两天里,长沙公安等多部门人员开展联合巡查督导,已在中心城区查处20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在东二环附近,一家门店的人员燃放烟花爆竹,被民警查获。 长沙警方供图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沙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道、滨湖路、黄兴大道围合的城市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在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次年正月初六期间和元宵节每日早上6︰00至24︰00(其中除夕为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也意味着,在长沙中心城区,正月初七至正月十四都处于禁止燃放时段。

从1月28日(正月初七)开始,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联合民政、民宗、住建等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巡查督导。当日上午9时许,民警巡查至东二环沿线时,附近一家装修公司的人员正在店门口燃放“开门炮”,其门店负责人还在鞭炮声中给员工发放“开门红包”。

因违反禁限放规定,原本想以此“图吉利”的门店,反而“吃了罚单”。事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门店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雨花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在一处门店门口,多名人员正把多捆鞭炮解开,准备燃放。民警迅速对其进行制止,宣讲相关禁限放规定,并对其进行现场教育。

“这两天里,我们巡查发现,有些门店的人员原本知晓禁限放规定,却抱着侥幸心理违规燃放‘开门炮’。”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介绍,近两日查处的20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的涉事者,均是为了燃放“开门炮”的门店人员。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相比前几年,大型市场里的违规燃放现象少了很多。”上述民警介绍,去年正月初八,他们曾前往芙蓉区马王堆陶瓷建材城巡查,接连查处了多起违规燃放案件;这次又前往该处巡查时,未发现此类现象。

民警分析称,出现这些变化,一方面是因为相关部门与各市场管理方提前加强了有针对性的宣传,不仅上门提醒门店经营者勿违规燃放“开门炮”,也在相关微信群反复提醒;另一方面,这也与越来越多门店经营者的观念变化有关,大家环保意识更强了,相信只要遵循诚信为本的经营之道,不放“开门炮”,一样可以“开门红”。

【作者:聂映荣】 【编辑:唐英】
关键词:禁限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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