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的借条不见了 债主伪造复印件被罚2000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20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李革文 杨孟庭)朋友借了钱不还,实在让人无可奈何,但只要有借条等证据在手,当事人还是可以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打官司时千万不可为了维权而伪造证据,否则将被法律制裁。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向伪造借条复印件的当事人张先生送达民事罚款决定书,对其罚款2000元。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张先生表示,朋友周先生先后向其借款5万元和15万元,两笔均出具了借条,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周先生一直未还,张先生准备打官司。但因其一张5万元借条一时找不到,张先生为了能顺利立案,竟仿照周的笔迹伪造了一张5万元的借条复印件提交法院作为证据附件。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就双方借贷事实对张先生进行了详细询问,并且敏感地发现了借条的问题。见假借条复印件被识破,张先生向法院坦白了事情原委。承办法官当庭对张先生予以训诫,综合考量张先生的认错态度及尚未给法院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法院最终依法对其做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该民间借贷案件尚在审理中。

  芙蓉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表示,借条是确认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的重要依据,伪造借条就是伪造重要证据,尤其是在对方当事人缺席审理的情况下,极易误导法院办成冤假错案,“对于该类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我们坚决依法予以打击——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个人10万元以下,单位5万元至100万元)、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李广军 通讯员 李革文 杨孟庭】 【编辑:曾茜】
关键词:借条 伪造 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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