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公积金中心:13家银行落地“商转公直转”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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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田甜)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明确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组合贷)。该通知自2023年6月1日施行。

市民通过商业贷款买的住房,想要转为公积金贷款,不用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就可申请转为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购房者只需要自筹商贷与公积金的差额部分“商转公贷款”。

目前已有13家银行已明确与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方式业务,即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

线上手机公积金APP,以及线下的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友谊路智慧信贷厅均可以办理相关业务。

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符合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原商业银行与该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顺位抵押)业务合作协议》,并出具《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同时,原商业贷款设定抵押的住房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本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结清原商业贷款,办理相关抵押权登记和注销手续。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已于今年5月15日开始在市内全面实行“商转公”新政,14家银行同意新增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包括工、农、中、建、交、邮储6大国有银行,招行、中信、兴业、光大、民生5家股份制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长沙农商银行3家本土银行。

由于公积金与商贷存在较大的利差,购房者对于“商转公”的需求较为旺盛,此前,针对这种需求,还有一些贷款公司推出“垫资”业务,收取1%-3%的“过桥费”,金额数千到数万元不等。“商转公”新政的实行,无疑为广大购房者节省了时间和交易成本。

相关链接: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1.申请。职工向原商业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职工办妥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放款。中心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6.贷款结清和撤押。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3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回执提交中心。

【作者:田甜】 【编辑:孙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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