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出台意见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12日讯(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欧嘉剑)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服务保障力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下发全省各级法院贯彻执行。今日,湖南高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要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审慎使用刑事强制措施,善于运用非羁押措施,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意见》强调,要贯彻合同自由原则,正确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尊重合同自由和公平原则。贯彻责任公平原则,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民商事案件,对商业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以不合理收费变相收取高息、损害民营企业利益的案件,可以参照民间借贷利率标准处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依法公正审理涉民营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妥善处理政企纠纷案件,对企业财产被征收征用的,要运用多种方式公平合理地保障企业合法财产权益。依法开展涉产权错案冤案甄别、纠正活动,对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加大对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妥善审理技术改造升级过程中引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案件,为“万商入湘”“湘品出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建设,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能,服务“创新型湖南”建设和民营经济发展。依法稳妥推进破产审判,引导和督促扭亏无望的民营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对于暂时经营困难但具有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重整、和解等手段进行企业救治。协调完善破产审判配套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妥善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务和维护稳定等问题。

  《意见》强调,要加大力度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集中清理活动,重点督办申请执行人为民营企业同时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的案件,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依法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执行,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最大限度减少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防止当事人恶意利用保全手段,侵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慎用冻结、划拨流动资金等手段。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等依法应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的,要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同时要加强为民营经济提供司法保护的组织保障,建立对民营企业的政策和法律服务支持机制,坚持对作风不佳、破坏发展环境、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问题“零容忍”,确保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落到实处。


【作者: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欧嘉剑】 【编辑:易隽】
关键词:湖南高院 司法
>>我要举报
晚报网友
登录后发表评论

长沙晚报数字报

热点新闻

回顶部 到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