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银行收到“1号”罚单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2月14日讯(全媒体记者 陈登辉)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近日开出2019年首批罚单,分别对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进行处罚。其中,处罚最重的是“1号”罚单,处罚对象为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三湘银行和该行5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罚没约432.4万元。

  根据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可疑交易监测机制不完善,间接为非法行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警告,并被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约148万元,并被处以人民币约148万元罚款。同时,该行2名相关责任人员也被给予警告,并分别被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

  不仅如此,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类型,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对湖南三湘银行作出处以人民币116万元罚款的处罚措施,并对该行3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人民币4.8万元、4.2万元、1.4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三湘银行是中部地区首家开业的民营银行,也是全国第八家民营银行,由三一集团联合汉森制药等9家湖南省内知名民营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于2016年12月26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金30亿元,注册地为湖南长沙。

  此外,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都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以160000元罚款,并对各单位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4000元罚款。

【作者:全媒体记者 陈登辉】 【编辑:舒元臻】
关键词:三湘银行 新年 首批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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