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价标准多收电费,退款罚款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0月29日(全媒体记者 周辉霞)今天,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湖南省转供电主体违反国家电价政策典型案例,以督促和警示转供电主体,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足额传导至终端用户。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在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区域较为普遍。转供电用户一般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记者从长沙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长沙目前共有转供电单位1600余家。

      2018年以来,国家先后6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又出台了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的电价优惠政策。 转供电主体是国家电价优惠政策红利传导的“最后一公里”,“最后一公里”打通了,企业电费的负担才会切实减轻。
      但电价优惠政策在实际运行中部分走样,一部分转供电主体没有及时、足额将降低电价的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个别转供电主体甚至巧立名目,向终端用户加价收取电费。
      国务院督察组在暗访时发现,湖南铭星投资有限公司对转供电终端超限额收取电费,并以电费附加形式收取物业管理费。经雨花区市场监管局初步核实,该公司对其供电终端用户2019年按1.18元/千瓦时收取电费,2020年按1.1元/千瓦时收取电费,超限价标准多收电费4.97万元;并将物业费核算标准与商户用电量挂钩,收取物业费310.92万元。目前,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正责令该公司整改清退,并将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等违法行为,湖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部署转供电价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转供电主体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违规加价等违法行为。
      益阳福中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去年对其供电终端用户,按1.15元/千瓦时的标准收取电费,超限价标准多收电费206.41万元。目前,当事人已全部清退到位。今年7月,益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41.28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周辉霞】 【编辑:李春璞】
关键词:市场监管 价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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